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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這個文

最主要是想抱怨一下

因為男友哥的女友可以住男友家

而我卻不行

其實也不是一定要男友家

只是有時要一起出去玩或是跟男友的朋友約午餐吃飯

每次我都要很早出門從新竹坐車到台北

雖然一直以來我不想麻煩男友的家人

也覺得房子是他父母的有權做這個決定

只是對男友哥的女友如此寬鬆

我卻如此嚴格

或許我是該檢討自己為什麼別人會這樣對我

今天看到網友的話其中一段話

在外人(所謂的外人包括了雙方父母)眼裡我們還只是外人
誰不知道住別人家既省錢又安全,我又不是傻子
可是就為了對方父母的信任好感,我們決定犧牲一些金錢來換取

我釋懷了很多

我想還沒結婚

講好聽充其量是女友

講不好聽其實什麼都不是只是個外人

即使無奈但是現階段卻是什麼都不是

不過有大概跟男友提一下自己的想法

等他退伍他之後回台北的時候就跟他一起回家請他不要在家過夜   

久而久之若家人問起他要不要在家過夜   

他可說女友又不能留在家過夜且她不放心我一人回新竹 

那若他家人還是沒問起也沒開口那就算拉   

至少我做到他家人覺得不能過夜我就不過夜拉免得被人說話

但男友說他要再想一想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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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